答复:您在烟台缴纳过两个月社会保险费,如果再缴纳,可以接着您之前缴纳过的两个月社会保险费继续缴纳,缴费年限累计计算。
咨询:社保通知要实施电子发票,需要办理什么手续,才可以在社保网上打印电子发票吗?
答复:为深入贯彻落实“一次办好”要求,实现社保缴费“一网通办”,根据省人社厅、财政厅《关于在全省推进实施社保基金电子票据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19〕209号)精神,自2020年5月1日起,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社保基金电子票据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提供传统纸质社保基金票据。参保单位(包括统一代收代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就业管理部门)缴费(企业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)完成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后,系统自动生成社保基金电子票据,参保单位不需要办理电子票据开通业务手续,直接请登录“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”参照《社保基金缴费电子票据业务指南》查询下载打印。电子票据真伪查验请关注省财政厅“山东财政电子票据”微信公众号查询(微信号:sdczdzpj)。
咨询:注册了公司社保账号,缴纳以后发现公司名字错了一个字,请问应该怎么办?
答复:您请填报个人信息修改表,由单位盖章或者携带档案材料到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修改。
咨询:我之前保险断了几年,请问现在可以补交吗?
答复:目前,我市的补缴政策分为两种情况:一是补缴期限不足三年的,由单位提供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,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补缴。二是补缴期限超过三年及以上的,需要提供由人民法院、审计部门、劳动监察部门、劳动仲裁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书。
咨询: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,抚恤金可以由社保中心直接发放到去世人员的银行账户内么?
答复:目前,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财政厅《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及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》规定,死亡待遇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,仍从原渠道列支。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,丧葬抚恤费由原单位予以发放。